退票方式 (非台灣地區不適用此條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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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更新 2 個月前

依台灣文化部於中華民國 107 年 05 月 16 日文藝字第 10710128232 號公告修定之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』第六條 退換票機制,主辦單位可擇一進行辦理,各場次退、換票詳情,請依照購買活動內容中所公告的『注意事項』、『退票須知』為準。
▶️ 退票相關方案說明

【方案一】
  • 演出前 10 天內即不接受退票申請,期限前退票手續費為票面價格的 10%。

【方案二】
  • 購票後(不含購票當日)三日內可退票,第四日起即不接受退票申請,退票手續費為票面價格的 5%。

【方案三】
  • 演出前 20 天內即不接受退票申請,期限前退票手續費為票面價格的 10%。

【方案四】
  • 演出日前 31 天(含)以前申請退票,退票手續費為票面價格的 10%。
  • 演出日前 11~30 天內申請退票,退票手續費為票面價格的 30%。
  • 演出日前 3~10 天內申請退票,退票手續費為票面價格的 50%。
  • 演出日前 2 天(含)起恕不受理退票申請;即購票後若進入此時限,將無法辦理退票,後續演出場次亦比照辦理。


❇️ 退票操作方式

        • 請至『我的票券』>『活動票券』中,尋找欲退票之電子票券,點選右上角功能列『···』,選取『進行退票』按鈕,根據指示操作完成退票作業。
        • 平台服務費、金流手續費、轉帳手續費等額外手續費非屬票價部分不在退款範圍之內。
        • 退票申請送出後,恕無法修改退票張數及取消退票申請,請務必於退票申請送出前,確認退票資料是否正確。
        • 同一筆訂單如需退票,只可退訂單全部票券,恕無法退單張票券。
        • 票券一經分票即無法辦理退票;如需申請退票,請於退票期限內將已分出的票券歸還至原購票者帳戶後,方可進行退票申請。
         
         
         
         
         
         
         
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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